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海市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褒奖在临港新片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 号)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英才”评选奖励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1〕216 号)等文件,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临港新片区临港英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临港英才”评选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参评人才所在单位在临港新片区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以及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或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其他机构工作(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可不受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限制, 但参评人才所在单位需在临港新片区, 且需由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报告)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经营管理或创业型领军人才以及技能型领军人才。
(二)表彰名额
“临港英才”评选表彰名额不超过 20 名,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好中选优。
“临港英才”通过单位推荐申报方式进行,每家单位可推荐 1 名人才参加评选,并同时推荐单位评委 1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临港英才”的推荐和评选:
1、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和首创产品的创新型领军人才;
2、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领导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经营管理或创业型领军人才;
3、从事一线专技岗位,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技能型领军人才。
同时,参评人才需在临港新片区(含原临港地区)工作两年及以上,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且所在单位需在临港新片区成立两年及以上;如参评人才是企业第一负责人的,该企业需在临港新片区(含原临港地区)成立三年以上,且本人在该企业工作满三年;若参评人才属于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本人需在临港新片区(含原临港地区)工作满三年。(工作地点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筹经济管理的 386 平方公里的产城融合区域;工作时间自评选之日起向前推算)。
(二)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临港英才”评选:
1、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2、已有关联公司参评的;
3、临港新片区各开发公司。
三、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严格公示制度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评审、决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将推荐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所在单位为企业且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所在单位为企业且推荐对象为其他人员的,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符合评选规则的参评人才进行现场评选,邀请公证处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最终表彰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拟推荐人选要有突出事迹,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 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规范评选程序
“临港英才”申请人要求填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英才评选申请表》(详见附件评选规则),撰写主要事迹材料,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一般不超过 2000 字。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一式三份。
1、网上申报。所在单位登录“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网站首页,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有效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5日止)。
2、纸质材料报送。网上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紫杉路 158 弄临港陆家嘴广场 A1 座 2 楼)(报送有效期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止),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后不可进行修改,纸质材料需与线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组织评选。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参评人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评选规则的可入围评选。评选评委由入围的参评人才所在单位评委(即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或高管)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
4、开展表彰。评选产生的结果经公示及审核备案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最终评选出的临港英才联合开展表彰。
四、评选规则
1、对入围的参评人才,由评委通过投票和打分的方式进行评选,综合衡量人才的创新价值、岗位贡献、市场效益、综合能力四项指标,最终评选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英才。
2、参评人才以及推荐人(即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或高管)需同时(若推荐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的,应提前 3 天向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说明,经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通过后,可由该公司同等级别人员代替)出席评选,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临港英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英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七、其他
1、评选使用语种。本次评选活动使用语种为中文(申报材料及答辩);如无法满足请自带翻译,翻译人员需提前报备;
2、本通知及评选规则由“临港英才”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申报材料
(一)参评人才需提交材料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英才评选申请表(本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3、参评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本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4、参评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评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加盖骑缝章);
6、参评人才连续近两年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社会保险证明,参评人才是第一负责人的,需提供近三年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社会保险证明(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参评人才是第一负责人的,需提交能证明第一负责人的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董事会或股东会任命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决议、上级单位任命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若注册地、税收户管地不在临港新片区但生产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的紧缺急需或突出贡献的机构(包括高校、医院及科研院所),参评人才需提交工作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认定申请书,三者缺一不可(本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9、参评人才承诺书(本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
(二)单位评委需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或高管证明(本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2、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或高管简介(本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本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需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结果及公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