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长宁区发布了《2021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2021年10月29日,线上系统将于10月29日17:00关闭,请务必及时提交申报表。
复核时间:即日起-2021年11月5日。已提交申报的企业务必在此时间段持续关注申报系统,在“项目待办”栏目点击“历史状态” 按钮来查看管理方操作意见,如需修改及补充附件材料请及时补充上传,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
申报主体
1、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长宁区的企业或文化类社会组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5月6日-5月21日期间在申报系统中已进行预申报的项目,不用重复参加本次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中查看该项目最新状态。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内容须符合申报单位经营服务范围。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所申报项目须在长宁区域范围内实施,且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4、政府采购项目或已获得长宁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5、申报主体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扶持项目类别
1、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支持对区域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创新性平台类项目;鼓励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各类文艺创作、大型文化赛事等公益性文化项目。
2、文化类社会主体类
鼓励文化类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宣传推广正能量的文化服务和宣传项目;鼓励社会主体探索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
3、文化载体和文化空间类
鼓励社会力量在长宁建设和引进非公立博物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名人展示馆、陈列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设立文化艺术类“大师工作室”;鼓励历史文脉传承和创新,对区域内历史风貌保护和历史建筑成片保护、活化利用和功能提升项目;扶持国内外知名机构或文化名人创办文化运营机构和艺术类培训机构,鼓励进社区、进校园、进楼宇开展舞蹈、演艺、音乐等培训和活动。
4、文化消费创新环境类
支持社会力量在长宁区主要商圈、公园绿地和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举行艺术展览、演出演艺活动等;鼓励开展城市微旅行、演艺驻场秀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和体验式文化创新模式。
5、出版产业和版权服务类
鼓励出版社、实体书店、读书会等社会主体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开展全民阅读推广项目,鼓励创新多元阅读空间;扶持版权服务工作和版权孵化基地发展。
6、课题研究和调研类
支持开展长宁文化发展相关的课题研究、规划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