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 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文件精神,第二批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战新、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区内在地企业建设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产列入国家战新目录的产品。经评审,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安工程、设备器具购置费用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费用,其中设备器具购置费不低于80%。)对于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特殊重大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2、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区内在地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在建制造业技改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当达到1000万元的,经评审, 按最高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 2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安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2、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宝山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4、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原则上只受理在建或新建项目且项目期不超过3年,2020年参评的技改项目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2、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后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宝山区经委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3、评审及公示:项目经宝山区经委审核后,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验收时将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内容逐项考核。下达资金计划,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余款。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2、宝山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类)。